最高使用壓力超過零點一 MPa 之第一種壓力容器,裝設之揚程在閥座口 徑之十五分之一以上之揚程式安全閥及全量式安全閥,其材料及構造應符 合國家標準 CNS 九九六九「蒸汽及壓力氣體用彈簧式安全閥」或具同等 以上機械性質者。 前項安全閥,應於明顯易見處裝設記載下列事項之銘板: 一、製造者名稱或其商標。 二、標稱閥徑。 三、設定壓力(MPa) 。 四、噴出量(kg/h)。
一、本條規定揚程式安全閥(lift-type safety valve)、全量式安全閥 (full-bore safety valve)之材料及構造,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 九九六九之 規定。 二、第二項規定安全閥之銘板記載事項。 三、銘板記載之「噴出量」(discharge capacity),得採用標稱(nominal) 噴出 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