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規定請領失能給付者,應備下列書件: 一、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失能診斷書。 三、經醫學檢查者,附檢查報告及相關影像圖片。 保險人審核失能給付,除得依本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指定全民健康保險特 約醫院或醫師複檢外,並得通知出具失能診斷書之醫院或診所檢送相關檢 查紀錄或診療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