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鄰接二座以上之第一種壓力容器連結使用,且各該壓力容器間均未設閥 者,該連結使用之第一種壓力容器得視為一座第一種壓力容器,並適用第 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條規定。
本條規定鄰接二以上之第一種壓力容器連結使用,互相之間均未設閥者得視為一座壓 力容器,並適用附屬品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