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之第 227-1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雇主對勞工從事動力衝剪機械金屬模之安裝、拆模、調整及試模時,為防 止滑塊等突降之危害應使勞工使用安全塊、安全插梢或安全開關鎖匙等之 裝置。 從事前項規定作業之勞工,應確實使用雇主提供之安全塊、安全插梢或安 全開關鎖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