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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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法制體例調整用語。
【附表十二修正說明】
一、配合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之修正,將「升降機」修正為「營建用升降
機」。
二、目前丁 4 紙張規格已非通用標準,爰刪除相關規定。
- 民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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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現行辦理吊籠之定期檢查時,有部分受檢單位以應受檢吊籠以外之同規格另座
吊籠工作台、支架等受檢,並主張符合現行第二項規格及尺寸不變之規定,造成
無法落實檢查,衍生爭議。
二、因吊籠之主要結構部分為工作台、吊臂及支架(固定方式),為避免事業單位以
規格尺寸相同為由,規避同型式吊籠之檢查,爰參考日本法規規定,限定僅針對
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六款等屬於耗材之部分,更換同材質、規格及尺寸者,無須申
請變更檢查,爰酌修第二項文字,以資明確。
三、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