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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第 7 條
法規委員會委員會議或審查小組會議,須有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須有
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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