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主任秘書一人;組主任三人,由專任委員兼任;室主任一人,由主 任秘書兼任: 並置專門委員一人,、研究員二人、秘書一人、稽核一人 、專員五人、組員四人、辦事員四人、助理員二人、雇員二人,由主任委 員派免之。
明定本會人員之編制職稱及主管員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