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總工會、各業工會全國聯合會所屬下級工會選派之會員代表應將相片 及簡歷表,函送全國總工會或各業工會全國聯合會,提經其理事會或常務 理事會審查通過,轉送主管機關核備後,各該工會會員代表,方得出席會 議。 前項簡歷表式樣,由全國總工會、各業工會全國聯合會自行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