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 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 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前項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
置設勞工名卡,既利於事業單位之管理,亦便於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之監督考查,並 定其保管年限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