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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30 日修正)
第 7 條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職責如下:
一、辦理暨分析職業性向。
二、協助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
三、查對所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業務之各項申請文件。
四、依規定於雇主相關申請書簽證。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執行前項業務,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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