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審查 (一) 本會職訓局得成立審查小組,辦理評選事宜。審查會議如有需要, 得邀請申請補助單位代表出席說明或安排審查小組進行實地訪查評 估,申請補助單位應予配合。 (二) 申請補助單位所送計畫性質及項目,應符合各該單位組織章程所訂 之工作或服務項目。 (三) 三年內曾執行本會 (局) 相關計畫,經核定執行績效欠佳或單位組 織財務不健全或有不良事實紀錄未改善者,不予補助。如一經查獲 有經費浮報不實,且證據確著者,列為永不補助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