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補助標準:每一聯訓計畫之聯訓家數應達五家以上,其費用就本局核
定之聯訓計畫架構以補助所需經費百分之四十為原則。惟符合下列情
形之一,經審查小組認定者,得提高補助比率,最高至百分之七十:
(一) 聯訓計畫之產業類別係依行政院訂頒之上位計畫項目或本局認定之
關聯計畫項目。
(二) 申請單位具卓越辦訓能力領有相關證明文件經本局認定者。
(三) 申請單位及聯訓單位之員工規模均為十人以下,致經費負擔能力有
限。
(四) 聯訓計畫對國內辦理進修訓練具明顯之示範、帶動效益。
每一聯訓計畫之補助金額由本局核定,每一年度最高以補助新臺幣 (
以下同) 二百五十萬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