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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7
七、「農 (漁) 民轉業訓用合一職業訓練」之實施方式:
 (一) 訓練人數未滿十人,以職業訓練券方式辦理就場 (廠) 職業訓練。
 (二) 訓練人數達十人以上 (含) ,得由公共職訓中心辦理訓用合一專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