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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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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單位應備妥下列資料,向工作場所所在地之執行單位提出申請 (
    流程圖如附件三;執行單位分工表詳如附件四) :
 (一) 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相關許可
      文件影本一份。
 (二) 身心障礙者訓用合一職業訓練計畫申請表 (如附件五) 。
 (三) 訓練及進用計畫 (格式如附件六) 。
 (四) 訓練計畫預算表 (如附件七) :依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訓用合一職
      業訓練經費標準編列。
 (五)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 (捐) 助,申請單位應列明全
      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 (捐) 助之項目及金額。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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