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審查原則: (一)計畫內容應符合促進就業之目的。 (二)申請文件應符合規定。 (三)分署對於申請補助案件認為有需要者,得實地勘查或召開審查會; 審查時,得邀請相關業務單位派員會同,並請大專校院說明。 (四)應符合其他經分署公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