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請方式: (一)大專校院應依分署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及規定,檢具下列文件,向所 在地之分署提出申請: 1.計畫申請總表(如附件一)。 2.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如附件二)。 3.其他經分署公告應備之文件。 (二)分署審查大專校院所送申請文件不符申請規定,經分署通知補正者 ,應於七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一、點次變更。 二、為明確辦理審查之行政機關,以利後續行政救濟之進行,爰第二款酌作文字修正 。 【附件一修正說明】 一、配合點次變更修正 二、為配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之「事前揭露」,申請單位如有公職人 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規定之情形者,應另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爰新增備註欄位。 【附件二修正說明】 配合點次變更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