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審查作業: (一) 由本局副局長召集本局有關組、室人員組成審查小組評審之。必要 時並得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參與審查。 (二) 依審查會議決定補助各機構預算額度及機具設備項目後,接受補助 經費機構應即填具就業安定基金年度歲出概算表送就業安定基金管 理委員會編入年度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