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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處務規程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第 7 條
財務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基金收支、保管與資產流動性管理之規劃及審議。
二、基金資產配置及運用策略之擬訂。
三、委託經營與保管機構之遴選及委託合約之訂定。
四、基金投資運用與資金之調度、控管及交割。
五、基金預、決算之編製與審核及預算執行之控管。
六、基金會計制度與財務管理法令之研擬、執行、修正及解釋。
七、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之監理。
八、財務資訊系統之建置、管理、維護、作業擬訂、教育訓練及資訊安全
    。
九、財務、勞工統計業務資料之編製分析及其他各項統計資料之彙編。
十、其他有關基金財務管理事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