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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工安獎參選及評審作業程序 (民國 104 年 10 月 28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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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審標準
(一)企業整體安衛策略(10%)
      1.整體安全衛生政策
      2.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建構
(二)安全衛生規劃(15%)
      1.安全衛生組織設計及勞工參與
      2.風險管理之規劃
      3.職場安全衛生環境與身心健康促進制度之規劃(含機械器具管理
        、化學品管理、教育訓練、諮詢溝通、職業衛生、健康促進、變
        更管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緊急應變等)
      4.各部門之安全衛生目標
(三)實施與運作(30%)
      1.風險管理之運作
      2.職場安全衛生環境改善與身心健康之運作(含機械器具管理、化
        學品管理、教育訓練、諮詢溝通、職業衛生、健康促進、變更管
        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緊急應變等)
      3.各部門安全衛生之實施
      4.文件化及知識管理
      5.各項安全衛生執行成果報告
(四)查核與績效(10%)
      1.定期稽核之制度
      2.安全衛生績效量測與監視
      3.自主查核之改善督導
(五)持續改進(10%)
      1.安全衛生系統改進
(六)創新作法(10%)
(七)特殊績效(10%)
(八)其他(5%)
      1.企業形象(含安全衛生社會責任等)
      2.安全衛生經費編列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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