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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闈場管理要點 (民國 103 年 12 月 0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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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人員進駐闈場時,除攜帶個人行李、藥品、盥洗用品外,不得攜
    帶收錄音機、照相機、攝影機、行動電話、呼叫器、電子辭典、PDA
    、電腦、傳真機、高耗電電器用品或其他具資訊傳輸功能之器材及設
    備。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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