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標示之危害圖式形狀為直立四十五度角之正方形,其大小需能辨識 清楚。圖式符號應使用黑色,背景為白色,圖式之紅框有足夠警示作用之 寬度。
本條參考聯合國 GHS 紫皮書 1.4.10.4.2.3 章規範,規定危害圖式之形狀、顏色、 外框、警示作用及清楚辨識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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