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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九十七年度提升在職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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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具勞、農保身分,且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本國
    籍在職勞工、在臺大陸配偶且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之在職勞工
    或外國籍配偶已領有居留證之在職勞工。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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