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本部機房搬遷,本系統於113年10月4日至10月6日期間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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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7
七、本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九十七年三月十五日起至九十七年十月三十日
    止;補助辦理訓練期間自本局核定申請計畫日起至九十七年十一月十
    五日止。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