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計畫受理申請之程序採事前申請原則、批次審查方式辦理,本計畫 年度預算用罄即不再受理。 申請單位至遲應於所規劃聯訓計畫開始執行前一個月,備齊申請資料 相關表件(含電子文件檔),配合資訊系統作業,上傳申請文件,並 以書面文件正式行文送本局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單位所送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內容不一致時,本局將退回申請單 位,經申請單位確認修正並再次送達後,始為完成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