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請人申請補助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委託之財團法人安全衛
生技術中心(以下簡稱安衛技術中心)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如格式一)。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營業額之認定用)、或勞保投保人數證明(經
常僱用員工人數之認定用)。
(三)申請補助經費之設施及器具等經費總額統一發票,並黏貼於支出憑
證黏存單(如格式二),註明其中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部分之價格
,並由相關人員核章。
(四)其他必要書件:定有安全標準之設施及器具,應檢附型式檢定合格
證明書影本(加註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標識編號及製造號碼),其他
如商品檢驗合格、取得正字標記或產品認證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