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受補助單位應依核定計畫及經費預算確實執行,不得規避、妨礙或拒 絕。 本署或分署所定計畫應包括管考規定、效益評估衡量指標,必要時得 派員實地訪查受補助單位執行情形、受補助案件之重複申請情形及超 出所需經費情事,並加以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