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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立即充電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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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申請單位得編列內部訓練之經費項目為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
    交通費及教材及文具用品費;外部訓練應依訓練單位之收費標準覈實
    提列,且每人每小時課程費用最多以編列六百元為上限。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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