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中小企業申請補助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委託之財團法人安全 衛生技術中心(以下簡稱安衛技術中心)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如格式一)。 (二)工廠登記證影本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勞保投保人數證明影本。 (四)申請補助之安全裝置或汰舊換新經費總額統一發票影本,並黏貼於 支出憑證黏存單(如格式二)、設施及器具改善前後照片。 (五)符合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設施及器具,應檢附型式檢定合格、商品 檢驗合格、正字標記、或產品認證等證明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