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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職訓中心應運用自有營造業訓練場地,或透過結合外部資源以移地
    訓練方式,辦理營造業所需人力職業訓練,並於結訓後輔導學員參加
    專案或即測即評之技能檢定。
  各職訓中心應於年度相關計畫,結合民間相關營造團體資源以委外或
    補助方式,加強辦理營建業相關訓練課程,訓練實施得納入師徒作法
    ,藉由實務師資講授立即可用之實務技術及經驗,培養立即可用之營
    造人力,並於結訓後輔導學員參加技能檢定。
  訓練計畫之委訓、宣導、執行、輔導、考核等相關事項,悉依本局所
    屬各職訓中心規劃辦理職業訓練原則與實施基準辦理;經各就服中心
    推介者一律錄訓。
  為協助營造業事業單位順利延攬人才,取得符合經營發展需求之人力
    ,營造業事業單位可向職訓中心提出申請推動營造業事業單位辦理職
    前培訓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