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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逾期欠費經職訓中心催繳未能收回者或經強制執行後,符合下列情事
    之一,得轉銷為呆帳:
(一)逾期欠費金額未滿五千元,且逾繳納期限一年者。
(二)義務人死亡且未遺有財產、失蹤、入獄服刑或他遷不明者。
(三)義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財產無法受償或執行無實益已取得執行(
      債權)憑證者。
(四)義務人依破產法相關規定和解成立或法院宣告破產,致未清償者。
(五)義務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相關規定協商成立、裁定更生或清算
      ,致未清償者。
(六)義務人已列為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
(七)因其他原因無法獲得清償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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