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為妥速進行調查程序,審查小組得作成調查計畫書。 調查計畫書宜記載下列事項: (一)爭點及證據。 (二)詢問日期及次數。 (三)受調查人之人數及詢問所需時間。 (四)是否進入相關事業單位進行訪查及其理由。 審查小組於斟酌審查之現狀及其他情事後認有必要時,得變更調查計 畫書。 審查小組宜依調查計畫書進行不當勞動行為事件之調查程序。 審查小組宜依調查結果製作調查紀錄,並經受調查人簽名,受調查人 拒絕簽名者,應附記其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