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參訓勞工應於參加訓練日前,檢具下列文件配合分署辦理資格審查: (一)申請表件。 (二)身分證明影本。 (三)勞工保險投保明細。 (四)與雇主約定減少正常工時之證明文件。 (五)其他經分署認定必要之相關文件。 參訓勞工因故無法取得前項第四款之證明文件者,得以切結書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