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計畫青年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加本署自辦、委辦或補助辦理 之課程,經甄試合格者得優先錄訓。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協助本計畫青年就業,應提供推介就業、職涯導 引、訓練學習計畫諮詢、安排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提供選擇職業或協 助工作適應之專業服務。 本署所屬各分署應搭配各項重點產業發展方向,規劃提供青年所需技 術能力為主軸之職業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