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提報人使用增補提報工具所提供之化學物質資料,其保護機制如下: (一)自動保護:提報內容中之提報人基本資料及年平均量級距,為自動 保護方式,不公開此部分資訊。 (二)申請保護:提報內容中之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及化學物質中文/英 文名稱,提報人如需將其列為資料保護者,得填具增補提報工具所 附之資料保護申請表單,主動向計畫執行單位提出資料保護申請, 並提出一式建議使用之類名。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其化學文摘社登 記號碼及化學物質中文/英文名稱自審核通過日起保護五年,並以 流水號及類名代表,保護期間屆滿前六個月得申請展延,並以一次 為限。
一、參考歐盟、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等國對於提報資料之保護機制,由提報人 自行提出申請通過後予以保護。 二、提報人如認為公開相關資訊會牽涉其商業利益之疑慮,訂定提報人得申請對於所 提報之資料予以保護之機制。 三、提報內容中對於提報人之基本資料及年平均量級距為自動保護項目,無需另行申 請,此部分資訊僅供主管機關參考,不會公開。 四、提報內容中化學物質資訊需要由提報人申請通過後,才予以保護,並訂定其保護 期限與展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