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法規名稱:
明師高徒計畫 (民國 106 年 09 月 01 日廢止)
7
七、本計畫辦理之訓練職類,應以就業或創業機會明確,需長期學習養成
    者,並具有勞動市場價值者。
    符合前項條件之職類由本署與各分署依轄區產業需求及特色規劃,並
    由本署核定後公告。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