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部為審查本補助,應成立審核小組,置委員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 人,由本部勞動關係司代表擔任。其餘委員二人由本部技監或參事擔 任,另外二人由部外專家學者擔任。審核小組之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 於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