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第四條規定之事業機構或其成立之關係企業,主管機關得頒給獎狀、 獎牌、獎座或以其他獎勵方式予以獎勵;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有重大貢獻 之事業機構,主管機關得會同勞工主管機關予以公開表揚。
主管機關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之事業機構得發給獎狀、獎牌及獎座等獎勵方式。對於 進用身心障礙者有重大貢獻之事業機構,主管機關得會同勞工主管機關予以公開表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