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地方政府提具之計畫(計畫申請表及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一),編列項 目依申請補助項目及標準之規定(如附件二)暨本署一般常用經費編 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如附件三)編列,並至少包括下列項目 : (一)計畫目標:具體說明此計畫所欲達成之目標。 (二)主(協)辦單位。 (三)計畫內容及計畫執行方式。 (四)預期效益:以量化方式呈現本計畫預期產生之效益成果,並提供質 化效益評估。 (五)經費概算表:包括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