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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行研究計畫實施要點 (民國 104 年 02 月 16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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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研究報告之撰寫方式及格式如下:
(一)封面應書明「政府研究資訊系統之計畫編號」、「勞動部勞動力發
      展署自行研究報告」、「自行研究計畫名稱」、「研究單位(人)
      」「研究期間」、「印製日期」、「本研究非經本署書面同意,不
      得對外發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編印」等文字(附件一)。
(二)研究報告所參考及引註書籍、期刊及各項資料,均應列為參考書目
      ,置於報告末。
(三)研究報告註釋應附於引註當頁。
(四)研究報告內文採十六級標楷體,單行間距,A4  直式橫書規格,雙
      面印製。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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