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訓練單位之任務: (一)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各班次相關行政、會計、教務及輔導業務 事項。 (二)配合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全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資訊管 理系統」,辦理各項表單填報作業。 (三)學員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申請及撥付至學員帳戶等事項,並配合本 部勞動力發展署作業登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管理系統」 (四)接受委託辦理者,依契約書規定辦理相關作業等事宜。 (五)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