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者辦理資訊申報登錄時,應使用可證明其身分之電子憑證,以網際網 路方式申報登載之。 本法第七條第三項所定申報,其申請文件所載申報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 均得單獨代理申報。
一、為驗證申報者之身分,採工商電子憑證為據。 二、考量目前廠商經營設立地區分廠或委託代工之樣態繁多,爰配合辦理網站申報之 實務需求,列明申報代理人之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