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訓練單位申請認可時,應填具申請書(如附表一),並檢附下列文件 ,向職安署提出申請: (一)非營利法人、事業單位、雇主團體、勞工團體設立許可或登記文件 。 (二)符合第五點或第六點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當年度開班計畫。 (四)訓練經費概算分析。 (五)切結書(如附表二)。 (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自主管理制度自評表(如附表三)。 訓練單位依法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在二個以上者,應註明不同職業訓 練機構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