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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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防火防爆技術具高度專業性,如廠場防火防爆區域劃分,因應個別工作場所差異
之防火防爆系統之設計、器材選用、施工管理及性能確認等事項,均直接影響廠場安
全,為確保服務人員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及技能,明定此類顧問服務機構人員之資格條
件。
- 民國 111 年 0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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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未修正。
- 民國 113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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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鑑於國際間職業安全衛生發展趨勢,我國於一百零二年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將
既有工業安全衛生領域擴大至各業之職業安全衛生,並涵蓋職業相關風險評估與
管控等,因應該法修正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制度之更革,相關國家考試與大
專校院學(系)科亦已調整教考內容及修正名稱,基於職業安全衛生範疇亦包含
工業安全衛生,爰將第一項第二款「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修正為「職業安全
衛生相關科系」,以符實務。
二、第二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