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諮詢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擔任主席,召集 人因故不能召開會議時,由召集人指定常任諮詢小組委員一人擔任主 席。 諮詢小組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會議 之決議,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行之;可否同數時 ,取決於主席。 委員應親自出席。但前點相關機關代表擔任之委員,得指定代理人出 席,並得發言及參與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