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第一項同意書及申請書,當地主管機關應保存五年。 當地主管機關對於金融機構查詢資料之紀錄應予保存及稽核,並定期報請 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調閱相關資料進行抽查 。
一、第一項訂定收具事業單位書面同意書及申請書之單位,應保存書件期限。 二、第二項訂定當地主管機關對於金融機構查詢之內容、時間及件數等紀錄應予保存 及稽核,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查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