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辦法第四十一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如下: (一)聘僱外國人名冊正本一份。 (二)雇主聲明所聘僱第二類外國人展延六個月後不以該工程引進外國人 切結書正本(重大工程申請展延聘僱許可,且工程預定完工期限在 六個月以上者需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