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會或工會聯合組織申請獎勵,應於第三點所規定申請期間,將前點 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快捷郵件、包裹郵件、自行送件或其他可供查 詢交寄日期之方式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或無法判明交寄日期者,不予 受理。 申請書件有欠缺,經通知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十四日 內完成補正程序。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