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競賽方式及範圍: (一)採分區技能競賽及全國技能競賽二階段方式,先行於北、中、南區 進行分區技能競賽,再推薦優勝選手參加全國技能競賽。 (二)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進行。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 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賽。 (三)試題由全國裁判長依據國際技能競賽規劃趨勢、技能重點與發展方 向統籌命製。 (四)技能競賽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進行加工 、裝配、檢修、製作成品或提供服務,各職類技能範圍如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