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對於以熔接製造之危險性設備,勞動檢查機構應查對製造人有無依國 家標準 CNS 九八○三「壓力容器熔接施工方法之確認試驗」規定實 施,並依製造人檢附之附表二熔接程序規範,審查確認附表三之熔接 程序資格檢定紀錄內容。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暫用構造標準業已廢止,且 CNS9803 本會已於 91 年 12 月 30 日以勞安 2 字第 0910068216 號函指定適用,爰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