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第三條所定工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向本 部申請許可。 本部為前項許可前,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提審查意見。
參照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聘僱辦法)第六條規定,明定本條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