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選手來源及限制:選手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青年組限民國 89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資訊網路布建、集體創作、機電整合、飛機修
護、雲端運算、網路安全等 6 職類選手限民國 86 年 1 月 1 日
以後出生者);青少年組限民國 94 年 9 月 1 日至民國 97 年 8
月 31 日間出生(國民中學在學學生)者。
(一)當年度分區技能競賽各區承辦單位推薦每一職類之前 5 名晉級全
國技能競賽,但職類參賽人數不足 10 人(組)時,推薦人數取報
名人數二分之一比例(無條件進位);如三區合併一區辦理之職類
,逾 10 人(組)時,則不受名額限制,擇優推薦。但選手成績不
及格者不列入名次,且不予推薦。
(二)教育部推薦上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相關職類之前 3
名參加青年組競賽;推薦當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中學學
生技藝競賽相關職類之前 3 名參加青少年組競賽。但有 2 個以
上職類相關於全國技能競賽單 1 職類時,2 個職類得各推薦前 2
名、3 個職類得各推薦前 1 名。
(三)曾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前 3 名之優勝選手,不得再參加全國技能競
賽同競賽組別同職類技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亦同。
(四)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之選手,不得再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同
競賽組別任何職類之技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亦同。